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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取消臺州市科田農機3WG-380A型噴霧機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閩農機函〔2020〕61號
各市、縣(區(qū))和平潭綜合實驗區(qū)農業(yè)農村局,臺州市科田農機有限公司:
按照《農業(yè)農村部農機化司關于做好部分植保機械強制性認證產品證書變更注銷后有關聯(lián)動處理工作的函》(農機政〔2019〕111號)要求,我省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tǒng)中對臺州市科田農機有限公司3WG-380A型履帶自走式風送噴霧機等產品進行封閉處理,并組織相關設區(qū)市農機化主管部門開展調查。經調查,臺州市科田農機有限公司3WG-380A型履帶自走式風送噴霧機補貼比例過高(**高達到70.6%),臺州市科田農機有限公司及該產品經銷企業(yè)存在未主動報告該產品補貼比例過高、提供不真實的補貼申請材料(開具給購機者用于辦理補貼的發(fā)票上銷售價格與真實銷售價格不一致)等違規(guī)行為。
根據《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guī)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八條、《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jiān)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及《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通知》(閩農綜〔2019〕83號)第四條第三點等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處理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取消臺州市科田農機有限公司3WG-380A型履帶自走式風送噴霧機在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二、該產品經銷企業(yè)(詳見附件)及相關購機者,由相關設區(qū)市農機化主管部門按照農辦財〔2017〕26號、農辦機〔2019〕6號、閩農綜〔2019〕83號等文件規(guī)定作出處理。
三、因取消該產品補貼資格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等后果,由臺州市科田農機有限公司自行承擔。
附件:臺州市科田農機有限公司3WG-380A型履帶自走式風送噴霧機經銷企業(yè)
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
2020年2月11日
臺州市科田農機有限公司3WG-380A型履帶自走式風送噴霧機經銷企業(yè) | |
序號 | 經銷商 |
1 | 三明億龍農業(yè)有限公司 |
2 | 永安市興惠農農業(yè)機械貿易有限公司 |
3 | 永安市星宜農農機有限公司 |
4 | 永安市燕惠農農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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