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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關于印發(fā)2013農機補貼實施方案和一覽表的通知

作者:海南省農業(yè)廳 本站發(fā)布時間:2013年04月09日 收藏

海南省農業(yè)廳 海南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f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和補貼額一覽表的通知

瓊農字〔2013〕42號

各市、縣、自治縣農機管理部門、財政局,省農墾總局:

  為加強農機購置補貼項目管理,確保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規(guī)范、高效、廉潔實施,根據農財兩部印發(fā)的《2013年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省農業(yè)廳、省財政廳研究聯合制訂的2013年試行農機購置補貼“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實施方案已經農業(yè)部、財政部聯合批復同意,現將《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和《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印發(fā)給你們,請立足本地實際,科學設計農機購置補貼創(chuàng)新試點工作具體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補貼資金兌付工作責任制,統一規(guī)范補貼資金管理程序,完善內部控制和外部審計等監(jiān)督檢查機制,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確保補貼資金??顚S?、安全高效。

海南省農業(yè)廳 海南省財政廳

2013年4月8日

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項目管理,確保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規(guī)范、高效、廉潔實施,充分發(fā)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加快農機化發(fā)展方式轉變,推動我省農業(yè)機械化又好又快發(fā)展,促進農業(yè)綜合生產能力提高,根據農業(yè)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fā)的《2013年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海南省2013年試行農機購置補貼“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按照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和農機科技創(chuàng)新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發(fā)展熱帶現代農業(yè)和增加農民收入這個中心,以轉變農機化發(fā)展方式為主線,以提高農機裝備總量、改善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水平、增強農業(yè)綜合生產能力為主要任務,以推進水稻、瓜果菜等農作物關鍵環(huán)節(jié)機械化和設施農業(yè)為重點,兼顧畜牧業(yè)、漁業(yè)、林業(yè)、農產品加工業(yè)發(fā)展;突出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jié)能環(huán)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推廣應用;改革購機、核機、結算等補貼操作方式,創(chuàng)新完善補貼管理辦法,規(guī)范補貼操作程序;充分發(fā)揮市場機制作用,尊重農民購買農機自主權,引導農機企業(yè)研發(fā)生產適銷對路農機產品,提高農機產品質量;**大限度發(fā)揮財政補貼政策的引導效應,進一步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我省農業(yè)機械化又好又快發(fā)展,推動農業(yè)綠色崛起。

  根據國家和地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guī)模,結合海南建設國家熱帶現代農業(yè)基地農業(yè)生產和農民需求,2013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優(yōu)先支持提高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的動力機械及其配套農具以及瓜果菜生產急需的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等設施農業(yè)裝備,推動瓜果菜、南繁育種、畜牧、水產等優(yōu)勢特色產業(yè)發(fā)展。

  二、工作原則

  (一)政策公開,受益公示,接受監(jiān)督。農機管理部門要按照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的要求,利用各類新聞媒體、信息網站、政務公開欄、鄉(xiāng)村宣傳欄等信息公開媒介,采取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及時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guī)定、補貼機具范圍、補貼申請程序、財政補貼標準、補貼工作咨詢監(jiān)督電話以及相關要求在市縣(系統)和鄉(xiāng)鎮(zhèn)(農場)范圍內進行廣泛宣傳和公告;補貼受益對象、補貼資金指標確認等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公示,獲得補貼后購機農戶相關信息要進行公告,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尊重農民,先到先辦,講求實效。由農民等補貼對象自主選擇經銷商,自主選購補貼機具,大力支持和鼓勵農民購買補貼農機具的積極性。在申請購買補貼機具時,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按購機人申請先后順序,補貼資金指標先到先辦、用完資金為止的方式辦理。

  (三)現場核驗,登記備案,確保到位。申請人購買補貼機具后,應當及時向農機部門申請對所購補貼機具進行現場核驗登記。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由市縣農機監(jiān)理站進行現場核驗和辦理牌證手續(xù);其他非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由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組織現場核驗登記,經核驗后的機具才能申請補貼資金結算兌現。

  (四)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農民。購買補貼機具實行全價購機,買賣雙方按市場規(guī)律自由談價,真正體現市場經濟的價格機制。購機后,購機人(補貼對象)憑必要票證向當地農機管理部門申請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由市縣財政部門(省農墾總局財務部門)或授權的農機管理部門按照現行惠農補貼系統將補貼資金直接轉入購機人(補貼對象)的銀行賬戶。

  三、實施范圍及資金控制規(guī)模

  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范圍覆蓋全省各市縣及國營農墾系統。中央財政安排我省2013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guī)模為17000萬元,省級財政預算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000萬元。綜合考慮各地耕地面積、農業(yè)人口、農業(yè)生產和農民需求、農機裝備結構和區(qū)域布局調整需要以及2012年補貼工作開展情況,擬定2013年各市縣、農墾系統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guī)模(第一批),具體安排參見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分配表。其中省農業(yè)廳預留的中央資金將根據各地補貼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二次分配,省級資金除了用于解決“差價購機,省級結算”遺留的問題外,剩余資金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二次分配。

  四、補貼機具類型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的確定

  補貼機具必須是已列入國家或海南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業(yè)機械產品目錄的產品。根據農業(yè)部確定的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和我省實際需要,按照“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jié)能環(huán)保、服務到位”原則和要求,確定我省非通用類補貼機具品目范圍,并與適合海南省推廣應用的2013年度全國通用類機具合并形成了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yǎng)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yè)設備、其他機械等12大類30個小類87個品目的補貼農機具及設備(詳見《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各市縣(省農墾總局)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確保我省行政區(qū)域內的補貼機具品目數量保持一致。

  (二)補貼標準

  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的農機具(設備)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2013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非通用類農機產品定額補貼不得超過本省近三年的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一般機具單機**高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各種類型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額參見《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省農機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補貼產品市場銷售情況調查摸底,動態(tài)跟蹤市場變化情況,特別是對新增補貼檔次的產品,要從質量、使用、服務等方面加強監(jiān)管。對于同一檔次內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要適時調整此檔機具補貼額,并按調整后的補貼額結算,補貼額調整情況要報農業(yè)部、財政部備案。

  為使補貼政策惠及更多農民,2013年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補貼機具(含建設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簡易冷庫設備),年內每戶享受補貼資金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申請購買補貼農機具不超過20臺;以從事農機作業(yè)的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名義申請購買補貼機具(含建設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簡易冷庫設備),年內每家享受補貼資金原則上不超過80萬元,申請購買補貼農機具一般不超過50臺。以從事農機作業(yè)的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或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名義承包或建設的噴滴灌設施農業(yè)基地、田頭簡易冷庫、種養(yǎng)基地等,申請農機購置補貼時須以從事農機作業(yè)的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或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名義申請,不得以農戶個人名義申請或按照農戶個人享受**高補貼額標準分散辦理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同一類型補貼機具5臺(部)以上的,申請人須提供補貼機具作業(yè)面積(或種養(yǎng)面積、加工能力、冷庫庫容)合同等證明材料,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應當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五、補貼對象和經銷商的確定

  (一)補貼對象的確定。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對象為全省各市縣和國營農墾系統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從事農機作業(yè)的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以及取得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先后順序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允許補貼對象在海南省域內跨市縣自主選擇經銷商購買補貼機具。補貼對象購買補貼機具后,擁有機具的所有權。為防止通過轉賣補貼機具從中獲利,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應與補貼受益對象簽訂書面協議(與“申請確認表”合用,格式見附件2)。

  (二)經銷商的確定及管理。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應具備海南省農業(yè)廳制訂的資質條件并由農機生產企業(yè)自主提出,報省農業(yè)廳備案后統一公布,供農民等補貼對象自主選擇。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認定工作按照《海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參見瓊農字〔2012〕112號文)辦理。

  經銷商應當嚴格遵守《海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各項規(guī)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機具銷售價格或降低補貼機具配置標準。要在經營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布補貼機具配置和**高銷售價格等相關內容,銷售補貼機具時按照《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操作要求錄入購機人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售機發(fā)票、人機合影、補貼機具出廠編號、發(fā)動機號碼、**終售價等購機信息,開具海南省稅務部門規(guī)定的合法發(fā)票,及時做好購機農戶信息、工程建設合同、驗收報告、照片等材料收集歸檔以及督促補貼機具生產企業(yè)通過農機購置補貼系統確認補貼機具等項工作。農機管理部門和生產補貼機具的農機企業(yè)應加強對經銷商的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guī)定的要及時嚴肅處理。

  六、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程序及補貼資金的兌付方式

  2013年我省試行“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兌付方式。各市縣(省農墾總局)對于試行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問題要有應對預案,妥善解決。

  申請農機購置補貼基本流程是:申請→審查→公示→確認(簽發(fā)確認意見和購機協議)→購機(申請建設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冷庫的,申請人須與經銷商簽訂工程建設合同)→驗機(核對補貼機具并噴印機具編號、照相)→結算(兌現補貼資金)→建檔。

  (一)申請。申請人憑身份證等身份有效證明(證件)向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國營農墾系統向所在地的農場或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如實填寫《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申請確認表》(申請人的聯系電話等信息要如實填寫,發(fā)生變化時要及時通知農機管理部門變更)。

  (二)審查。鄉(xiāng)鎮(zhèn)農機管理部門(或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組織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查。

  (三)公示。經過審查申請人符合補貼對象條件的,鄉(xiāng)鎮(zhèn)農機管理部門(或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按照規(guī)定進行公示(為簡化程序,方便農民,對單機補貼金額在3000元以下小額補貼資金的,農機管理部門可以現場簽署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意見,農戶可以在公示的同時選購補貼機具,農機管理部門應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中將單機補貼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品目設定為免審狀態(tài))。

  (四)確認。公示無異議后,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簽署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意見,并與補貼受益對象簽訂書面協議(《申請確認表》不得由經銷商代辦,財政補貼金額應當由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填寫并如實告知申請人,補貼對象應做出書面承諾)。

  (五)購機。補貼對象憑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確認表》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補貼機具經銷商全價購買補貼機具(補貼對象與經銷商簽訂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冷庫工程建設合同等),經銷商通過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采集購機人(申請人)身份證等身份證明、人機合影并上傳至農機管理部門。

  (六)驗機。購機人(申請人)應當于購買補貼機具后7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補貼機具送到農機管理部門指定地點或通知農機管理部門,由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組織完成核對補貼機具、噴印補貼機具編號、照相等各項驗機工作,出具購機核實情況說明表(農機具的驗收格式參見附件3)或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冷庫工程建設驗收報告。其中:對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冷庫工程建設購置補貼的驗收,由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牽頭,組織農業(yè)(農藝)、財政等部門專家參加驗收,并邀請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現場監(jiān)督;對單機補貼額在3000元以下以及申請補貼資金總額在3000元以下的補貼農機具(不包括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冷庫工程建設)的驗收,可委托鄉(xiāng)鎮(zhèn)農機管理部門或國營農場完成核機驗收工作。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冷庫等建設地點醒目位置由經銷商制作標志牌,標志牌尺寸1200×800mm,內容標有:標志牌名稱(統一稱為: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設施農業(yè)補貼基地)、補貼對象姓名、補貼機具名稱及數量、補貼機具編號、建設地址、經銷商名稱等。

  (七)結算。所購機具經過現場驗機程序后,購機人(補貼對象)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憑補貼申請確認表(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購機核實情況說明表(或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冷庫工程建設的驗收報告)、購機發(fā)票(或牌證登記證明)、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工商登記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銀行賬號的復印件和原件(驗證后原件退回)等,到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申報,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初審核實后,分期分批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省農機化管理局審核認可后,再統一造表送市縣(省農墾總局)財政部門審定,市縣財政部門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并按確定的撥付方式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全額兌付到購機農民一卡(折)通賬戶或從事農機作業(yè)的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賬號,并由市縣農機管理部門及時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中辦理補貼結算手續(xù)。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正式啟動后,各市縣(省農墾總局)每月至少要結算報賬一次。

  (八)建檔。完成補貼機具結算后,農機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文件、申請確認表、購機或工程建設合同、購機核實情況說明表、驗收報告、發(fā)票、照片等文字資料和電子文檔的收集、歸檔、裝訂和保管工作(申請人的信息等發(fā)生變化時要及時變更),檔案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補貼受益對象信息的電子檔案要按照規(guī)定及時報送上級農機主管部門。

  申請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簡易保鮮冷藏設備購置建設補貼的,除了執(zhí)行本實施方案規(guī)定的操作程序外,還應當按照海南省農業(yè)廳《關于做好2010年設施農業(yè)機械設備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及其補充通知(詳見瓊農字〔2010〕74號和瓊農辦〔2010〕59號)、《關于做好2011年簡易保鮮冷藏設備購置建設補貼工作的通知》(瓊農字〔2011〕98號)等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七、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時間安排

  2013年2月月底,主要做好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的前期準備工作,統一公布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供農民等補貼對象自主選擇;4月上旬,爭取完成《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海南省2013年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業(yè)機械產品目錄》等報批、公布工作。2013年4月中旬,召開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會議,宣布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正式啟動,并對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以及具體操作進行培訓。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期限截至11月15日,力爭在10月底前完成。

  八、其他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是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具體體現,對于進一步調動農民積極性,推進農業(yè)機械化,促進農業(yè)和農村經濟的發(fā)展意義重大。省級農機、財政部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完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考核辦法,注重工作績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掛鉤。市縣(省農墾總局)要引起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搞好溝通協調,精心組織,齊心協力,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市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市縣領導牽頭,人大政協、紀檢監(jiān)察、財政、農機、公安、工商及其他農口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jiān)管。同時,要強化市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內部約束機制,必須邀請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對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問題的初步意見,須由集體研究決定,經市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并報上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實施。各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共同研究,廣泛征求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的意見,抓緊制定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具體實施方案和項目推進計劃,于4月20日前報省農業(yè)廳、省財政廳備案后組織實施。

  (二)規(guī)范操作,嚴格管理。要嚴格執(zhí)行《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2013年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海南省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以及本實施方案等規(guī)定,并通過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辦理所有補貼操作手續(xù),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絡化管理,實現與財政、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信息共享。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要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不得優(yōu)親厚友,不得違反規(guī)定人為設置購機條件。各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要按照規(guī)定組織完成補貼機具驗收和編號噴印等項工作(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冷庫等建設由經銷商按統一規(guī)格、標準制作標志牌),并將購機者和補貼機具拍照存檔以備檢查。享受補貼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必須依法辦理牌證。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jiān)督。要按照《農業(yè)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農業(yè)廳辦公室關于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分類整理、及時主動公開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支持推廣目錄、補貼經銷商名單、操作程序、舉報電話、資金規(guī)模等內容,至少每半月應公布一次補貼資金使用進度,有關文件簽發(fā)5個工作日之內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要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每半個月定時(即項目實施后的每月15日和30日)定點(農機網站或信息公開欄等)公布本市縣(省農墾總局)補貼資金執(zhí)行進度和申請購機農戶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申請時間、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等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信息(格式參見附件4),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將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格式參見附件5)和本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市縣人民政府網站或農業(yè)(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包括:姓名,聯系電話,所在鄉(xiāng)、村、組,所購機具型號、單價、數量、產銷企業(yè)、補貼額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包括:補貼機具種類、數量、受益農戶數、補貼資金(含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情況、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和經驗體會等內容。

  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按規(guī)定設置信息公開固定網址或開通固定專欄。對于目前已開通農機化專屬網站的,應當在該網站首頁的醒目位置上設置固定專欄,公開補貼信息;對于尚無條件開通農機化專屬網站的,應當在當地政府或農業(yè)等綜合網站上設置固定專欄,公開補貼信息。省級信息公開固定網址或開通固定專欄的網址鏈接要主動提交中國農機化信息網統一對外發(fā)布,確保通過網址鏈接有效查詢信息公開情況。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jiān)管。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切實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yè)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農業(yè)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等要求落到實處。省農機主管部門要制定監(jiān)管督查方案,加強對各地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市縣(省農墾總局)至少開展兩次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及委托經銷商辦理手續(xù)等違規(guī)行為。要落實監(jiān)督檢查責任制,實行“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市縣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積極會同農機等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要嚴格按照有關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yè)監(jiān)督管理有關規(guī)定,加強對補貼產品產銷企業(yè)的監(jiān)督管理,對參與違法違規(guī)操作的經銷商,及時列入黑名單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guī)操作的生產企業(yè)要及時取消其補貼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補貼資金應足額退回財政部門;對違規(guī)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yè),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五)落實職責,保障經費。農機管理部門要全面落實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進一步明確責任任務,認真履行組織、協調、服務、監(jiān)管等職能,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步驟認真做好調查摸底、標準測算、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信息公開等工作,確保農機購置補貼順利實施。要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jiān)管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政策宣傳、補貼對象的確定公示、購機情況和補貼資金核實、檔案登記匯總及項目監(jiān)管等,積極主動會同財政部門及時做好補貼資金兌現撥付工作。經銷商應及時向農機管理部門報告已銷售的補貼農機具的名稱、型號、生產廠家、數量、購機者等信息,以便掌握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各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和經銷商要加強和規(guī)范有關農機購置補貼檔案的管理,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購機人(申請人)的信息等發(fā)生變化時要及時變更。

  為保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市縣財政部門應保證必要的項目組織管理經費。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農機購置補貼組織管理工作經費應占中央財政補貼資金規(guī)模的3%~5%,主要用于政策宣傳、建檔、公示、監(jiān)督檢查等組織管理方面的支出。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六)加強宣傳,搞好服務。農機管理部門要將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和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讓廣大農民了解購機補貼政策、程序等信息,積極做好農民、合作組織、企業(yè)的宣傳引導、咨詢解答工作,及時結算補貼資金,保證做到每月20日前結算一次,協調經銷商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jiān)督,及時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企業(yè)承諾落實情況和購機者的反映,督促企業(yè)做好售后服務工作。省、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要設立投訴電話(省農業(yè)廳:65332905、65338099,省財政廳:68530013、68558256),及時調查處理購機者的投訴,保護好購機者的合法權益。要繼續(xù)做好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報送工作,實行信息周報制度,及時做好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執(zhí)行情況總結,并分別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將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農機化管理局、省財政廳農業(yè)處,以便匯總上報農業(yè)部和財政部。

  附件:1.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第一批)分配表 2.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申請確認表 3.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購機核實情況說明表 4.2013年度_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施進度告示 5.2013年度_市縣(省農墾總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戶信息表

       附件: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公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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